近日,生态环境部发出公告称,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领导人生态文明思想,根据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》,经党中央、国务院批准,近日,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全面启动。此前召开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现场,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表示:根据党中央、国务院的部署,从2019年开始,2020年、2021年,将利用三年的时间对被督察对象开展新一轮督察。再利用2022年一年的时间,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展“回头看”。第二轮环保督查已经组建了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,组长由朱之鑫、黄龙云、蒋巨峰、张宝顺、焦焕成、杨松、李家祥、马中平等同志担任,副组长由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、翟青、赵英民、刘华等同志担任,分别负责对上海、福建、海南、重庆、甘肃、青海等6个省(市)和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、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进驻工作,进驻时间约为1个月。各督察组具体如下:
第一组:上海市,组长朱之鑫,副组长赵英民;
第二组:福建省,组长黄龙云,副组长刘华;
第三组:海南省,组长蒋巨峰,副组长赵英民;
第四组:重庆市,组长张宝顺,副组长翟青;
第五组:甘肃省,组长焦焕成,副组长黄润秋;
第六组:青海省,组长杨松,副组长黄润秋;
第七组: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,组长李家祥,副组长翟青;
第八组: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,组长马中平,副组长刘华。
进驻期间,各督察组将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,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。
关于环保督查,此前多有争议的是具体督查的内容,大多数涂料、化工企业都不明所以。那么环保督查究竟查些什么,怎么查呢?为了让广大涂料、化工企业能够明白环保督查都查什么,怎么查,涂料采购网整理了环保督查的内容和标准,供各大涂料化工企业参考。
环保督查查什么
根据督察组督察相关领导的讲话,查环保问题重点是督察省委、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、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,推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,促进绿色发展:
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、群众反映强烈、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;
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;
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、乱作为的情况;
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、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;
“排查问题列清单,交办政府落责任,核查清单促落实”,帮助地方发现问题、建立台账,进一步压实责任,推动落实。具体来说,第一是发现问题,第二是对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实,第三是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相关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摸排。
地方检查查哪些
与我们身边密切相关的大体是:
生产配件的同时有出来粉末的辅料、相关的燃煤锅炉等设备要查封;
发现有噪音、气味浓的产品也要整顿;
没有营业执照、不规范的厂家需要重新整顿;
顺带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;
顺带查伪劣及假冒仿牌的。
工厂有以下问题之一,将面临罚款、关停、责令整改、约谈等:
偷排废水;
排放油漆味等刺鼻气体;
低频噪音或噪音过大;
粉尘污染;
未公示环评;
无环保审批手续;
电机组存在运行安全隐患;
违法建设;
私设暗管排污;
煤渣到处飘散;
纸渣挖坑填埋存在问题;
无废水回收系统;
未办理取水许可;
没有亮照经营;
无防渗漏措施的水塘存贮其他废弃物;
治污设施简陋老旧问题;
烟尘排放浓度超标;
厂区堆积垃圾未及时处理;
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;
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;
排污许可证过期;
非法生产;
过滤池cod超标;
无排污许可证。
环境监察人员的权利
实施现场检查时,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,并出示《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》等行政执法证件,表明身份,说明执法事项。
环境监察人员有以下的权利:
(一)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、采样、监测、拍照、录音、录像、制作笔录;
(二)查阅、复制相关资料;
(三)约见、询问有关人员,要求说明相关事项,提供相关材料;
(四)责令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;
(五)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,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;
(六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。
企业切记:不可暴力抗法,不执行、不配合监察人员工作。否则后果严重。
据了解,以上八个督察组涉及到的6个省市中,化工企业分布数量均较多,覆盖面也非常广,其中不乏拜耳涂料系统(上海)有限公司、上海巴斯夫聚氨酯有限公司、上海亨斯迈聚氨酯有限公司、迪氏曼医药化学(上海)有限公司、齐鲁制药(海南)有限公司等知名公司,以上6个省(市)地区化工企业近4000家。